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对所在部门党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《党章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;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检举、控告和党员的申诉;按照立案和处分批准权限;配合市纪委或市纪工委检查所在部门党员违纪案件,并对所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;协助所在部门党组管好党风,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纪教育;完成市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。